TS16949:2009标准理解-7.2.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
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(如:提交际书、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收合同或订单的更改)之前进行,并应确保:
a )产品要求已得到规定;
b)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得到解决;
c) 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。
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(见 4.2.4)。
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,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。
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,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,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。
注 在某些情况中,如网上销售,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。作为替代方法,可对有关的产品信息,如产品目录、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。
7.2.2.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-补充
对7.2.2中正式评审(见注)要求的放弃应得到顾客授权。
7.2.2.2 组织制造可行性
组织应在合同评审过程中,对所涉及产品的制造可行性进行研究、确认并形成文件,包括进行风险分析。
理解与实施要点:
TS16949标准该项要求近似于产品要求的评审,但其内涵却是质量策划活动。
组织在签订某种产品合同前,必须对该产品的制造可行性进行评审,评审的内容包括:
1、产品是否被完全定义?
2、工程性能规范是否符合书面要求?
3、产品能按图样规定的公差生产吗?
4、产品能用符合要求的Cpk值生产吗?
5、是否有足够的生产能力生产产品?
6、质量成本合理吗?
当评审的结论为“可行时”,建议以“小组可行性”承诺的方式形成文件。
本要素谈到对涉及产品的制造可行性进行风险分析。这里所说的“风险分析”,既包括制造可行性的风险分析,也包含组织的产品对整车的影响及风险分析。但许多的汽车配件厂并没有做到这一点。因此许多的汽车配件是存在质量风险的,直到客户投诉或汽车召回时才如梦初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