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供方的监视

TS16949标准理解–7.4.3.2 对供方的监视

供方业绩应通过以下指标进行监测:
– 交付产品的质量;
– 顾客生产中断包括外部退货;
– 交付时间表现(包括附加运费情况);
– 关于质量或交付问题异常情况的顾客通知;
组织应促进供方对其制造过程业绩的监视。

理解与实施要点:

根据产品特性的重要度分级,识别构成产品一部分的材料、零部件、重要外协加工和服务,对整个产品实现过程以及顾客满意的影响的程度,据此识别并选择起着关键作用的供方,对关键的供方应提出评价、选择和控制的要求,使供方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。

组织应制定具体指标来评价供应商,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监视供应商绩效:

1、交货质量绩效,如抽样数与不合格数,检验总批与不合格批统计;

2、由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顾客退货数量;

3、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现场退货数量;

4、交货绩效;

5、对供应商不合格产品浪费的挑选工时;

6、对供应商不合格产品进行的加工工时;

7、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顾客通知;

8、供应商产品延期交货造成的顾客通知。

组织应要求供应商监视自身的过程绩效:

1、对于铪够的供应商,组织有责任帮助其培训,也有责任要求其提出改进能力的计划。

2、组织要要求供应商提供监控过程绩效的证据。